关于转发济宁市教育局《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师生中开展
“学、用、评”及“书香校园”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镇教办、街道教育科,市直各学校:
为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,提升师生读写水平,努力创建书香校园、学习型校园,济宁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《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师生中开展“学、用、评”及“书香校园”活动的通知》现予以转发,并就在我市师生中开展好“学刊、用刊、评刊”及“书香校园”活动提出以下贯彻意见。
一、高度重视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、传达开展“学刊、用刊、评刊”及“书香校园”活动的文件及方案,充分认识开展好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。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,广泛宣传,调动广大师生学好用好优秀教育报刊的积极性。
二、精心组织。“学刊、用刊、评刊”及“书香校园”活动以教办、教育科和市直中小学为单位组织开展。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活动,明确指导教师推荐书目,开展写作讲座,并通过研讨、交流、演讲比赛等形式,充分利用好重大节假日、纪念日及暑假时间,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,将“学刊、用刊、评刊”及“书香校园”活动与学生的思想教育、教师的素质提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,推动活动深入、持久地进行。
三、评选表彰。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,认真做好征文的初评和上报工作。每个单位学生作品不低于20篇,教师作品不低于10篇。于10月17日前将打印稿(一式3份)、征文评选统计表(一式1份)及电子稿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各单位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将纳入市教育局综合督导评 估,并对优秀组织单位予以全市通报表彰。
各单位按要求时间上报。
附:济宁市关于开展2014年中小学“学刊、用刊、评刊”及“书香校园”征文活动的通知
邹城市教育局
2014年7月4日
济宁市关于开展2014年中小学
“学刊、用刊、评刊”及“书香校园”征文活动的通知
各县市区教育局,济宁高新区、济宁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,市直各单位:
为充分发挥教育报刊及图书的作用,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阅读的积极性,切实发挥图书报刊的育人功能,根据年初计划安排,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教育报刊“学用评”及“书香校园”征文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 参加人员:全市中小学师生,幼儿园教师。
二、 征文要求:
(一)征文范围
1、“学用评”征文活动。结合具体刊物(见附件1),谈学习、应用教育报刊的体会、收获,题裁不限。
2、“书香校园”征文活动,书目附后(见附件1),题裁不限。新华书店有活动用书专柜。
(二)注意事项
1、征文篇幅:小学低年级组300字左右、小学高年级组500字左右;初中组700字左右;教师组字数不限。征文要有真情实感,严禁抄袭或从网上下载。否则,取消参评资格。
2、征文应注明作者姓名、学校、年级、通讯地址、联系方式、邮政编码、指导老师(每篇文章仅限一名指导教师)。
3、征文格式:征文稿件一律采用word文本格式,A4打印稿(一份)与电子稿一并报送。
4、活动经费:参赛师生不负担任何费用。
5、征文截止日期:2014年11月20日
三、评选与奖励:
征文由学校收集,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自评,把自评通过的文章报送至县(市区)教体局图书代办站,县市区教体局组织人员将师生作品进行初评,遴选优秀征文将打印稿、电子稿和统计表(见附件2)一并报送济宁市教育图书管理供应站。
市里聘请专家对师生作品进行复评,择优评选出一、二、三等奖,同时评选优秀指导教师、活动优秀组织奖;对部分获奖作品结集出版,出版的图书免费赠送获奖人员和学校。
对获奖师生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,对获奖单位和指导教师颁发获奖证书。
拟设奖项如下:
“学、用、评”活动:一等奖60篇(小学组、初中组各25篇,教师组10篇),二等奖100篇(小学组、初中组各40篇,教师组20),
三等奖200篇(小学组、初中组各80篇,教师组40篇),优秀指导老师若干名,活动优秀组织奖若干名。
“书香校园”活动:一等奖30篇(小学组、初中组各15篇),二等奖40篇(小学组、初中组各20篇),三等奖80篇(小学组、初中组各40篇),优秀指导老师若干名。
附件:
1、全市2014年中小学“学刊、用刊、评刊”活动推荐书目
2、优秀征文统计表
2014年5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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